向晚低着头,沉默不语。
林洵翻着手中的件,和身边的助理着什么。
向晚再抬头,就听那边道:“我要的还是一件事。”
“向晚在她爸爸去世的时候没能陪伴她的爸爸,并且在她爸爸重病期间还和她爸爸进行争吵。”
那人抬眸看向向晚,继续:“在此我认为,向晚手中的遗书是假的。”
法官看了看向晚,道:“请呈上证据。”
林洵也抬起头,道:“庭上,我有话要。”
法官点头,示意林洵请讲。
林洵便站起身,微微一笑,鞠了一躬,再看向晚的后妈。
“你口口声声我的委托人在她父亲去世时没能做到陪伴,还和她的父亲争吵。可您呢?”
“向先生去世时,您是否陪在向先生的身边?您一直,您在向先生的身边照顾,就连后事儿都是你亲手操办的。”
可是
林洵忽然皱眉,不解的看着眼前的人,拿起桌子上的件单。
抬眸。
“我在调查中发现,当时向先生去世,你并没有在他的身边。”
“向先生的后事儿的确是您亲手操办的,可是”
“只不过是你找了一个团队,挂了你的名字操办的罢了。这件事儿,您要作何解释?”
林洵直盯着眼前的人,眸子里都是笑。
那人便沉默了,不由得的一紧张。
林洵在开庭之前,把所有的事儿调查的很清楚。
歪门邪道谁不会。
她敢拿向晚不照顾向先生事儿,他就敢拿着老女人有外遇的事儿事儿!
“庭上,原告律师这是在对我的委托人进行侮辱!”
林洵抿唇,歪过头,“侮辱?何来的侮辱一?”
“庭上,我申请上我的三号证据。”
法官点头,示意一边的庭审员呈正。
向晚的后妈有些坐不住了。
林洵继续开口,“向先生去世时,我的委托人还是一名生,她自然无法回来照顾向先生。”
“可梅姐,你身为向先生的合法夫妻,为何再向先生最后合眼的时候都没有看到你?”
“包括梅姐您的女儿!”
林洵顺势指向一侧观众席的女人。
“梅姐的女儿口口声声孝顺,向先生的遗产应该部留给她才对,可为何,向先生的葬礼上,她连出面都没有出面?”
“您一句遗嘱造价,就真的造价了?梅姐,我有足够的的证据证明,您没有陪向先生走完最后一条路。”
“我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对我的委托人进行杀人灭口。”
“我还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此刻观众席中的女儿在向先生去世时还对向先生进行侮辱!”
“而您呢?”
林洵将矛头指向了梅姐的律师,陈先生。
陈律师在案中一顿。
他只准备了一条路,就是向晚不孝顺这条路。
却没发现,林洵准备了更多,就差把梅姐从头到尾的给扒个遍了。
“庭上,我认为遗嘱公证,并且中专业的律师见证,而我委托人也属于向先生的大女儿,有权利继承向先生的所有遗产!”
“按照遗嘱,向先生名下的房子、车子、事业,包括存款,部归我委托人,向晚所有。”
林洵抿唇,手中的件放下,最后将一份遗嘱拿出来,“庭上,这是我遗嘱。”
法官点头。
有人走过来接过遗嘱,台上的众人看过。
再看被告,“被告还有什么话要?”
“原告这是对我委托人的侮辱!”
法官皱眉,瞧着那陈律师,冷冷清清的吐出两个字:“驳回。”
这句话已经不足以控诉向晚了。
“如被告没有疑问,那我们就”
“我有疑问。”
向晚忽然站起来。
法官和林洵一同看过去。
向晚红着眼睛,喝道,“我想知道我父亲的死因!”
“还有,你手里的那份遗嘱,到底是来自谁手!”
“你篡改一个去世的人的遗嘱,你该当何罪!”
向晚咬着牙关,台上的法官愣了一下。
这姑娘程安安静静,一言不发。
却在结束的时候,忽然爆发。
“梅姐,你一直我不孝顺,那您又做到一个妻子该做的了吗?”
“您在我的父亲大病时,和外面的野男人厮混。”
“你在我找不到我父亲的时候,告诉我,我的父亲不要我了,你挑拨我和我父亲之间的感情。”
“你的姐妹们缺钱,你偷偷克扣我父亲的钱,这些都该当何罪?”
“当然了,这都不重要,重要是,你竟然带着一个私生子上法庭,她该继承我父亲的遗产!”
向晚慢慢靠近,直逼着眼前的女人。
那人冷着脸,往后退了两步。
林洵拧眉,有些担心。
向晚双手撑在桌子上,直盯着梅云云。
“梅姐,她不是我爸的女儿,你骗了我爸十年!”
“为了得到财产,你各种机关算计,甚至想让我死。”
“可是你没想到吧,你输了。”
向晚的眼角有眼泪掉下来,那一瞬间的爆发,让她觉得很轻松。
她被打压了这么久,这么久
甚至差点死在这个女人的手下。
如今终于能够趾高气昂。
“庭上,梅云云女士篡改遗嘱、婚内出轨、蓄意杀人,我要继续上诉!”
向晚仰着头看着法官,眼底里写满倔强和认真。
“向晚,你疯了!”
梅云云冲着向晚喊。
向晚勾唇笑,“我是疯了。”
疯透了。
法官敲了一下锤子,起身,道“场肃静。”
林洵立刻上前去,将情绪不对劲的向晚给拉了回来。
站在她身边的时候林洵才发现,向晚整个身子都在发抖。
“两位律师,请上前。”
向晚抬手蹭了一下眼角,眼看着林洵上前,法官开口。
“感谢二位律师做出的辩论,给了我们许多的意见,请二位入座。”
法官看向场后,继续开口,“经过了我和陪审团充分了讨论后,根据事实的情况,对案做出最后的判决。”“被告证据薄弱,且原告证据属实,遗嘱属实。我院正式宣告:向正浩先生旗下所有财产,归原告向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