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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教父 第878章 《黄昏之十二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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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胖子等人的谈话,让罗杰想起了那个差点被自己忘掉的“摇滚复兴”计划。

    当初提出这项计划,一大半是为了捞名望,顺带着为【量子音乐】培养“后备人才”。

    不过,在这项计划正式开始实施之后,乐队便是没怎么管过了,只是每年掏几百千万美元,其它的一切都丢给【量子音乐】和北美唱片业协会去处理。

    一路走到现在,乐队涉及到的各种投资、捐款等等,数量非常的多,其中的绝大部分,乐队几人都不会亲自过问,甚至于会忘记参与过其中的一部分项目。

    “What?我们在xxx还有一笔投资?今年的分红有一百五十万美元?”

    “哈?我们每年还要给xxx捐款一百万美元,已经持续了六年了?”

    “……”

    诸如此类的事情,对于乐队来说不至于非常常见,但也不算少。

    往往只有到了年底盘账的时候,才会想起来许多被“遗忘”的项目。

    甚至于,若是不仔细去看每一项收支的明细的话,也很容易忽略掉。

    “摇滚复兴”计划就属于被罗杰给忘记的一类。

    经过胖子提起,罗杰才想起有这么一件事,突然来了兴致,与【量子音乐】联系了一番,索要了一份资料。

    这项计划从2013年初开始实施,如今已经是第三个年头。

    每年招收一批新的“学员”,如今已经是第三批。

    依靠着【量子音乐】和北美唱片业协会庞大的影响力,受到“摇滚复兴”计划培养的歌手、乐手,已经多达六千余人。

    其中,仅仅只是第一批次,就有近三千人。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坚持到现在,虽然只是短短的不到三年时间,但也有近半的人选择了退出。

    剩下的人里,【量子音乐】挑选了一批比较优秀的,支持他们组建乐队,签约到旗下的厂牌。

    其中表现最出色的十几支乐队,已经是推出了自己的专辑,甚至还办起了小规模的巡回演出。

    当然,这种新人乐队,在没有特别好的机会的情况下,即便是巡演,一般来说也都是Livehouse级别的“微型”演出,一场只有几百名观众的那种,往往门票还卖不完。

    事实,在摇滚乐的圈子里,这样的乐队占了绝大多数。

    有许多乐队,成立数十年,也只能办得起Livehouse级别的演出,或者去一些中小规模的音乐节打打酱油。

    不过,只要能聚拢起一批粉丝,或许算不什么真正的“明星”,但依靠音乐养活自己,在这个圈子里存活下去,却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当然,和那些外表光鲜亮丽的明星们比起来,这类乐队往往会显得很是落魄,根本不像是娱乐圈的人。

    其实绝大多数摇滚乐队在刚出道的时候都是如此。

    ——当然,Livehouse是这些年才兴起的“新玩意”,在过去,大部分乐队演出的场地都是在酒吧之类的地方,甚至是直接在街头卖艺的也有。

    第一批从“摇滚复兴”计划中走出的乐队,由于名气不足的缘故,许多都是走了Livehouse巡演的路,通过这种方式来聚拢自己的粉丝。

    不管未来的野心有多大,首先得要能养活自己,才能在这个行业里继续下去。

    家里有矿的毕竟还是少数。

    罗杰大致翻了翻资料,第一批的十几支乐队里,由于出道时间还短的缘故,连算得三线小明星的都没有,充其量只是不入流的水准。

    这也符合罗杰之前的猜测。

    【Darkness】乐队之所以能够一出道就迅速蹿红,靠的是罗杰开挂作弊。

    而且现在年代也不同了,除非唱片公司下大力气去推广,否则出道就立刻爆红的案例几乎不可能出现。

    但推广是需要资源的,以北美这些唱片公司的习惯,尤其是大公司的习惯,更加喜欢让旗下的艺人们自己去拼出一条路来。

    先出成绩,再给资源。

    这样的培养方式,每一个能从人群中杀出一条血路来的,都具备极强的商业号召力。

    但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却是非常艰难,甚至可以说有百分之九十的艺人,都无法跨过这一关。

    偶尔也有个别特别被看好的,可以在出成绩之前就得到一定的资源,而且这些资源的“质”和“量”往往都还不会太少,连大部分三线明星都要眼红。

    但这种情况,在【量子音乐】这样近乎算是半垄断的巨头内部,是极少会出现的。

    自从【量子音乐】成立以来,得到这样待遇的也仅仅只有泰勒-斯威夫特和阿黛尔-阿德金斯两个人。

    至于从“摇滚复兴”计划中走出来的这些乐队、乐手,根据罗杰对这个行业的了解,绝大部分都无法“活”过一年。

    一年之内,大部分乐队就会解散,或者离开【量子音乐】。

    至于要从激烈的竞争当中拼杀出来,打响自己的名气,那至少也是两三年以后的事了。

    当然,若是有合适的机遇,这个时间也可能被大幅度缩短。

    但这种机遇,同样是需要经过极为惨烈的竞争才能抢到手。

    而且有了机遇,能否利用得好还是一回事。

    虽然说,娱乐圈这个圈子里有一句老话,叫做机会比能力更重要。

    但若是能力不足,即便是机会到了眼前,也是抓不住的。

    举个栗子,乐队的这次【《摇滚圣经》 Tour】巡演,对那些新人们来说就是一个绝佳的机会。

    哪怕只是作为嘉宾参加一两场演出,每场只出场半个小时、甚至是十几分钟,对这些新人们来说,也是能够极大地提升他们的名气。

    若是表现出色,凭借这个机会一飞冲天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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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数万名歌迷面前演出,这种心理压力却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得起的。

    如果把演出搞砸了,那可就连未来都没了。

    正是因为担心这一点,罗杰才否决了胖子的提议,拒绝让“摇滚复兴”出来的这些新人乐队加入这次巡演当中。

    天生大心脏的人确实是有,但大部分乐坛明星,还是需要循序渐进,逐渐积累经验,才能做到在数万歌迷面前能够发挥如常。

    罗杰花了几天时间翻看这些资料,甚至连这些乐队录制的专辑都听了一遍,心中大致也有了一个判断。

    由于主导“摇滚复兴”计划的是【量子音乐】,这些乐队的风格也不可避免地向商业化偏移,多多少少有一些“流水线产品”的感觉。

    如果不改掉这个缺陷,或许成名不那么困难,但想要成为真正的大牌明星,机会就很渺茫了。

    不过这并不能说是什么坏事。

    毕竟,绝大多数进入这个行业的人,本身就不可能成为什么大牌明星。

    对于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来说,成为一名二三线明星,就是事业的顶点。

    而“流水线产品”的风格,反而比那些有着强烈个人印记的艺人更容易达成这个目标。

    这也是为什么,“流量明星”这个概念越来越火。

    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在于成名的过程是“先易后难”,能够迅速火起来,然后收回签约公司投资在他们身的成本,并在短时间内快速产生盈利。

    至于天花板低?

    唱片公司才不会在乎这些。

    听过了十几支乐队的作品之后,罗杰大致做出了判断,这些乐队,若是搭配合适的营销策略,成为普通的小明星的可能性很大。

    但想要大红大紫,在不投入巨额资源的前提下,几乎是完全不可能。

    而且即便做到了这一点,在缺乏强烈个人风格的情况下,他们火的时间也不会太长,顶多几年,商业价值就会开始迅速衰退。

    不过,这已经算是达到了罗杰对“摇滚复兴”计划最初的期待。

    任何一种音乐类型,支撑它的其实并不是站在金字塔顶端的那些巨星。

    真正重要的,是构建起金字塔底层和中层的那些人,即所谓的“不入流”小明星,和二三线的明星们。

    而“摇滚复兴”计划,就具备在“摇滚乐”这个类型当中,大规模制造中下阶层明星的能力。

    只要金字塔的底座够大、够结实,自然而然地就会诞生出足够大牌的“顶级”来。

    而且,同处于这个圈子的明星数量够多,也能吸引越来越多的新人加入进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能够加强摇滚乐这座金字塔的底座,对于“摇滚复兴”计划来说,就已经是成功了。

    至于更多的东西,那不是几个人、几支乐队,或者一两家唱片公司就能做到的事。

    而是需要所有摇滚音乐的爱好者共同去努力。

    “这个计划的进展情况,每隔……半年吧,每隔半年给我汇总一份资料。”

    罗杰犹豫了一下,还是觉得自己应该对“摇滚复兴”计划稍微多关注一点,对依耶塔-哈森吩咐了一番。

    想了一会,罗杰又问道:“之前让你去帮我收购的那个版权怎么样了?”

    “遇到了一点小麻烦,不过已经有了解决方案,目前进展还算顺利。”

    依耶塔-哈森翻开备忘录,说道:“不可描述国度的法律不支持将一部作品中的某项元素单独摘出来作为独立版权出售或者授权,甚至于你打算买的‘设定’,按照对岸的法律,是不受版权保护的。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打算收购《亵渎》的完整版权,目前在价格稍微有一些分歧,预计能够在一两个月内达成正式的协议。”

    大部分国家都加入了全球版权联合协议,但在细节,不同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

    比如说,在北美的版权法中,就允许将作品中的某项元素单独摘出来,作为独立的版权转让或者授权。

    而不可描述国度的版权法则不支持这种做法。

    举个栗子,在金庸的当中,“独孤求败”这个角色,若是按照北美的法律,就可以作为独立的版权。

    但按照不可描述国度的法律,你想要用到某个角色,或者某个设定,就必须得把整本书的版权都买下来。

    更极端一点的,比如某部系统文网络中“系统”这个设定,如果设定的足够详细、完善,满足了相关的条件,按照北美的法律,都可以算作是独立的版权。

    ——也就是说,如果有作者想写一本系统文,就必须要找第一个创作出“系统文”这个类型的作者去购买相关的版权,否则就是侵权。

    而按照不可描述国度的法律,则是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设定”不算版权。

    罗杰看的,是太平洋对岸一本中的一项设定,严格来讲,按照太平洋对岸的版权法,不需要版权也能用,而作者没有在不可描述国度之外的地区注册版权,也不影响罗杰使用。

    但是到了乐队现在这个地步,本来就很容易遇到“碰瓷”的家伙,几乎天天有人宣称乐队抄袭了他们的作品。

    若是真的被人抓到了这方面的把柄,就算不会带来什么实质性的损失,名声也不好听。

    反正罗杰看的那本版权费也不贵,干脆就直接买下来,就当花钱买省事了。

    “分歧不大的话就直接同意对方的要求吧,五百万美元以内你都可以做主,不需要向我申请。”

    罗杰摆了摆手,强调道:“尽快搞定这件事。”

    罗杰的意思,当然不是用五百万美元来买这本的版权,一本网络,再怎么值钱也卖不到这个数字。

    这是指依耶塔-哈森的“财务权限”,在这个数字之下,只要是乐队需要的开支,依耶塔-哈森都有权利自行决定,不必向任何人汇报。

    ——当然,必要的财务流程还是要走的。

    依耶塔-哈森自然是明白罗杰的意思,点点头道:“我们派去的谈判人员认为,如果只是授权的话,十万美元以内就可以拿下。如果是版权转让,最多也不会超过五十万美元。”

    顿了顿,依耶塔-哈森又好奇地问道:“为什么一定要这本?十二种属性的神器,类似的设定在奇幻作品当中很常见,为什么不买一些知名度更高的版权?例如JV-琼斯的《阴影之剑》……”

    “没什么特别的理由,如果一定要说的话……”

    罗杰笑了笑,说道:“我喜欢这个名字,《黄昏之十二乐章》,你觉得下一张专辑用这个名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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