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就没有想过,会用这么一种方式面对敌人。
丁一以为那大约是评书之中、小说里面的情节,但现在他却不得不以这么一种方式,右手把持着长枪,左手抱着婴孩。因为他快要被满都海逼疯了,她总是要扯着东西往嘴里塞,偏偏还不哭!他自问不是一个心软的人,但要对一个嘻嘻笑的一岁婴儿下手,或是把她扔弃,丁一实在做不出来。
外围的马匪扯动缰绳策马而来,正是方才砸碎巴达玛左手小盾那个手持沉重狼牙棒的彪悍壮汉,丁一做不出的事,不是别人就一样做不出来,比如向一个婴孩下手。那人持着狼牙棒,身体微微右偏,若是丁一侧身退避,这一棒砸下去,丁一左肩连同手中的婴儿,便成一滩肉泥。
二十步,奔马瞬息立至!
丁一左手怀抱婴孩,侧身以右手长枪面对来敌,持枪在手,枪长六尺,枪尾以肘部夹在肋间,枪尖稳稳斜指向前。
他没有动。
再快也快不过奔马。
那沉重的狼牙棒借着马力丁一知道自格不开,绝对不行,无论是否有着满都海这个拖累都不行,就算他练过几十万次的防左刺也不行,绝对的力量面前,什么都是假的。
使狼牙棒的马匪也绝对身经百战的角sè,一瞬之间他已明白了丁一的打算。连忙捏紧缰绳,蹬实马蹬,但如电奔马是他的速度,也是他的劣势,他的反应不可谓不快,骑术也不可谓不jīng,但这马速实在太快了。
战马在丁一的枪尖之前半尺之处,生生止住了势子,人立而起,前蹄乱踢。
它无法迎着阳光,奔向一把始终指着它两眼中间,纹丝不动的利器。
丁一快速绕过那前蹄乱踢的战马,长枪探出:“杀!”
那正在忙于平衡身体的马匪,狼牙棒脱手落地,再也无力cāo纵战马,随即被那战马颠落马背,摔在地上溅起一片沙尘,他捂着咽喉不住喷血的创口,看着丁一跨上那原本属于他的马,枪尖足够稳能让战马止步,他倒是明白;但他至死也不明白的,是那一枪,为何如此之快?而显然他无法在离开这个世界之间,得到答案。
其实他不懂,夺去他xìng命的,不是如电的那一枪。
而是钢铁般的意志。
道理谁都明白,但当近吨的战马呼啸而来之时,马上骑士挥着武器杀至,是否还能保持手中长枪纹丝不动,枪尖始终指向战马的两眼之间呢?是否会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得到,一定能逼得它停下来呢?
是这种意志,而让丁一在不可能之中创造了机会,至于致命的一枪,那不过是数十万次的训练之后,已几乎潜意识一般的出手。
丁一策马奔向战团,有马匪取出弓箭,但巴达玛死命冲杀过去,使得对方根本无法瞄准,而另一个向丁一冲向来的马匪,以膝盖夹着战马,弯刀如雪。丁一并没有打算去格档,他只是在战马奔驰的时候,稳稳地把枪尖对准敌手的脑袋。
枪比刀长,对于丁一来说,这就足够了。
那马匪的刀也很稳,他有不下十次招式,当丁一持枪格开他弯刀时,即将斩中丁一的胸膛,他将弯刀抡起,脸上一痛,然后,便没有然后,一把长枪贯穿头颅的人,不会有什么然后。
丁一在手上一震之后马上就撒手了,否则两匹战马的力量,足让他整条手臂都断裂。
他抽出长刀,百炼秋水雁翎刀。
“哈哈哈!”巴达玛又斩落了一个敌人,但背上也中了一刀,可是她居然大笑起来,“安答,让巴达玛看看,杀人的刀!”但她很快就失望了,丁一把左手的满都海移出腰侧,收刀入鞘,拔转马头,拐了弯,避开战团向外切去。
那些马匪也愣了一下,但很快冷笑起来,甚至没有人再向丁一弯弓搭箭,因为外围埋伏的人手,在等着这些漏网之鱼。但丁一只奔出了五十余步,便绕着巴达玛和马匪的战团兜起圈子,他从背包里取出了一把弩,还有一个矢匣,快速安装上去之后,右脚踢开马蹬,蹬在弩弓前面的拉环上,腰腿用力便扯了上弦。
丁一看了一眼腰侧的婴孩,也许被传诵的女子,终有她的不凡,被挎在腰侧的满都海,她始终没有哭。他握住小握把,把脸贴在巴伐利亚贴腮上。丁一并没有恐惧也没有慌张,后世不断神话的什么弓箭达到三百米shè程云云,对于真的玩过直拉弓——也就是不加滑轮组的弓——的人,就会明白是个笑话。
所谓养由基百步穿杨,百步,大约二百米上下,绝对就是一个极限的shè程了,还必须是强弓,千百年出一个的养由基这等神shè手。
至于演义之中辕门shè戟吹嘘吕奉先一百五十步shè戟,是做不得准的,《后汉书卷七十五》只有一句“军候植戟于营门”,这一百五十步是小说家言罢了。
何况养由基用的步弓,这些马匪在马上只能用骑弓,便是蒙古骑兵纵横亚欧大陆最风光时,骑弓有效杀伤shè程也不过三四十步,也说是六十到八十米。
当然,若说顺风之时箭能飞出百步,也就二百米,那是没有问题。
所以这也是丁一不断变换马速的原因,以防对方箭雨覆盖。
为了便于上弦,丁一这把弩要比陈三他们的拉力轻些,毕竟这秀才的躯体,一时半刻是比不上陈三这种在卫所就被唤做李元霸再世的家伙。所以这弩差不多也就是四十步左右破单甲的有效shè程。
马匪不会坐视端着怪模怪样的弩的家伙,绕着他们盘旋,很快就分出七八骑,冲丁一冲过来,而在这一刻,丁一扳下了扳机,他等的就是这一刻:谁在发号司令!
然后丁一拔马狂奔,绕着部落仍在燃烧的帐篷,拖着那七八骑,奔了三五十步,伸腿一蹬上了弦,略一回头马上扣下扳机,虽然没有长时间的瞄准,但对于曾经是狙击手的丁一来说,相距四十步,shè中一匹战马这么大的目标,并不算太难。
那余下数骑连忙放缓了速度,毕竟他们逆风,单独shè出的箭都够不着丁一,而丁一的弩又很准,他们都是杀老了人的悍匪,当然知道现在所能做的,就是等同伙赶上来,六七人一起攒shè,用数量来弥补这劣势。
并且丁一带着他们兜圈,这会逆风也好,一会转过去不就顺风了?是,骑弓有效shè程三四十步,但顺风之际能飞出百步啊!他们一点也不慌张。
但余下的马匪就慌张了。
因为丁一那一矢,正中首领面门!将他shè得从马上跌了下来生死不知。
巴达玛这边虽然只有二十余骑,却是绝对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立马一阵冲杀,竟将还有百骑出头的马匪杀得四散,连那跌落马上的匪首,一时之间也被慌乱上踏上无数马蹄死得不能再死了。
追赶着丁一那几个马匪,看着势头不妙,互相与同伴对望,纷纷拔转马头,也向西南方遁走而去。
女首领巴达玛和巴特尔他们禁不住发出欢呼,这一场厮杀,多少次他们以为是必死无疑的了?想不到竟然活了下来,还有什么比这更值得欢呼的事?
“下马弃械者免死。”丁一策马疾驰之中,又再次扣动扳机,将前方遁逃的马匪shè落马来,当对方还没从地上爬起来,马蹄已践踏上他的头颅。丁一在马上伏下身体,避开前面马匪胡乱shè来的箭,却根本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好几股马匪分散逃逸,但他选择了这个方向的马匪,因为这个方向丁一是顺风,而马匪是逆风。
巴达玛原来自然是不想追的,本来就是以寡敌众,厮杀到力乏,而且那马匪也就是一时丧胆,事实上他们的人数还远比巴达玛这边更多,何况还有接应的人手。但她突然想起,自己的女儿满都海还在丁一身上!她只能草草裹了伤口策马跟上丁一,至于巴特尔他们自然不能任巴达玛单身涉险,也只能无奈跟上。
“我喜欢那匹白马!”丁一在马上大吼了一声,抬手又是一扣扳机,立时又shè中一匹奔马,那马痛得发狂,将那马上骑者颠了下来。
骑白马那匪徒此时已然胆寒,招呼着齐头并驰的同伴贴近一些,却是说道:“那人看上这马,给他吧!”同伴一时也深以为然,把马速缓了下来,那骑白马的匪徒马术极好,奔驰间便跃上同伴马背,却喊道,“马给你!别再追了!”
这回那十数骑,真的连回身shè箭都不敢,只顾向前狂奔而去,丁一赶上前去,扯住那白马缰绳,不禁大笑道:“多谢赠马,一路顺风!”巴达玛和巴特尔在后面看着目瞪口呆,那骑白马的家伙他们刚才都交过手的,巴达玛第一次负伤就是伤在这人刀下,想不到连这样的好手,会连马都不敢要了。
草原上人们,绝对清楚一匹好马的价值,而对于马匪来讲,一匹骏马简直就是第二生命。
“追!”丁一停下马来换了那匹比蒙古马要高大不少的白马,却收起弩弓拔出长刀,对着巴达玛他们,指着另一个方向吼道,“跟上,如果你们想活下去的话。”然后他也不理会巴达玛了,径直便是一人双骑狂奔追赶而去。
“此人若为千夫长,绰绰有余!”一直很沉默的护卫头领,对着巴达玛突然说了这么一句,巴达玛一时摸不着头绪,但她的女儿在丁一身上,不可不顾,也只有咬牙对幸存的手下吆喝着,“跟上!跟上!”
而对于巴特尔和他的同伴来说,他们没有当过千夫长的头领想得那么远,他们觉得丁一就是英雄,在草原上,英雄总是值得追随的,他们尽管疲劳,但热血沸腾,紧跟着前方那白马,奔腾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