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来告诉一下大家,阅文集团(包含起点中文网,QQ阅读等)最新签约合同的细则。
一:关于版权。
1、实际上老合同里,作者就没版权了……起点很早开始就是拿了作者的全版权,并且期限一直到作者死后五十年。在起点这么搞之后,其他网站也陆续跟上,除了寥寥个别站之外,基本上全网都是如此。所以以前很多人问我,春秋的漫画和有声,我怎么不和漫画有声团队沟通这个沟通那个,不好意思,那不是我的书,是掌阅的书,我无权做任何沟通,我甚至一毛钱都没收到。
起点也是这样的,很早以前了。
从这个例子,大家应该可以看出来,实际上作品本身不属于作者,而是属于网站,属于一种类似于“委托创作”的关系——即,作品属于我们网站,只是让这个作者来完成。
也就是枪手。
在违约条款里还有这种项目:如果作者写的不符合要求,网站可以随时终止协议并且请第三方续完,这条理论上说,网站是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踢了原作者并且顶着你的笔名找别人写的。
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没有任何保障权,甚至你连想亲自写完它的资格都得靠网站恩赐,祈祷他不踢了你换人写。
因为正常情况一般不会去行使这种条款,作者还是忍了,枪手就枪手吧,好歹在明面上,这是属于我的书。
然而作者以为,这样的合同已经不能更下限了的时候,这次起点的新合同,就轻松突破了这个下限。
新合同第11.1款:
【11.1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聘请乙方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不必为乙方提供任何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的福利条件,除本协议约定的报酬外,乙方不享受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及其他医疗、交通、通讯等待遇。】
明晃晃把双方的关系定义为“聘请”,也就是说作者就是我们网站聘请来写这本书的员工,但是,虽然是聘请,却不存在雇佣关系,不提供法律要求的劳保社保等等各项待遇。
又是聘请,又不是雇佣关系,这叫啥?
这就叫:我是你爹。
也就是不少作者们怒斥的:现在连枪手都不如。
实际上呢,本质和以前没什么区别,只是以前多少还有点脸,没公然这么说,如今是公然把脸都撕了,赤裸裸的就是这么告诉你,让无数作者心态爆炸了。
蛤蟆在某乎说得好:比如委托创作、聘请作者这种小细节,并不能让阅文拿到更多的利益,但却会让作者非常恶心。
因为创作者连最后一点尊严都失去了。
二:关于免费。
实际上新合同指的不是起点本站免费。
新合同5.4款:
【5.4 针对甲方网站自有渠道其他电子销售模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就协议作品自行选择传统销售或新型销售模式。同时乙方理解并同意,与传统销售模式不同,在新型销售模式下,甲方不排除以类似“点击观看广告/浏览指定页面/完成互动任务等形式以代替付费购买作品章节”等方式,向终端读者提供协议作品的订阅服务,且该等新型销售模式仍旨在积极销售协议作品,不应视为甲方侵害乙方利益。】
这里要解说两点:
1,实际上不是起点免费,而是集团渠道,诸如QQ浏览器、微信读书等等,同样如之前所言,这些早就免费了,各种无限卡等等,作者从来就没从这类地方收到过钱。也就是官方盗版。这次只不过是把这些赤裸裸地写在条款上,并且告诉你“不应视为我们侵害你的利益,我们也是为了积极销售”。
销售你妈逼,几年下来一分钱都没收到也叫积极销售?
只要脑浆还没被僵尸吃掉,都看得出,这是免费白拿作者的书,去给他们的各种渠道引流的。拿你的内容去免费吸引读者流量,却一毛钱都不给你。
正常而言,这种行为有一个专业称呼:做盗版。
盗版网站就是这样的,拿你的书,给网站加人气,收广告费赚钱。
熟不熟悉?
阅文很牛逼,官方盗版,还要告诉你,不应视为侵害你的利益,毕竟是你爹。爹拿儿子一点东西用用,怎么叫侵害呢?
2、免费未必是作者完全没钱,这一点也确实该说明一下。比如读者看广告代替订阅,这里其实广告商是掏钱的,只不过掏了多少,作者从来没见过。
其他有一些免费站,作者是有收到这钱的,阅文毕竟是爹,不给而已。
这里就会有人问了,以后阅文也给你钱了呢?
问题就在于,这种广告费收入是非常不透明的,他说是多少就是多少,毕竟广告商给网站多少,作者是不会知道的。
在其他免费站崛起的时候,作者们就表示过,这就是搅乱行业的老鼠屎,可惜的是,现在阅文自己在做,并且做得比那些免费站还恶心。
毕竟人家免费站还给作者分广告费,阅文没给过一毛广告费。
你以为这就最恶心了?不,他们还可以更恶心。
看广告,送赠币。
广告费不给作者,赠币也不算钱,两头吃。
3、集团渠道免费,而起点本站不会免费,这就是用起点本站的付费读者的钱养着作者,他们拿作品出去给别的渠道引流就可以不需要给钱了。这里是不是隐含了一个很有趣的意思:不管我们外面渠道怎么免费,反正还有愿意在起点付费的那群S…呢,作者死不了。
反正还有愿意花钱看书的S…,这就是阅文这套操作的潜意识思维。
不但伤害了作者,同时伤害了读者,所以看得明白的读者都勃然大怒,这次闹腾的除了作者之外还有大量读者,一是担心以后看不到好作品,二也是因为感受到了这种赤裸裸的讥讽和羞辱。
老实说,这种行为,是伤害了整个行业的根。
以后作者想叫读者正版支持,都不知道该用什么脸来说这句话了。
三:订阅与版权收入问题。
条款太多,随便截取一条说个说明:
新合同第6.9条:
【6.9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3.6/3.8/3.9/3.10款授权,转授权第三方行使协议作品第3.6/3.8/3.9/3.10款授权权利并产生收益的,甲方应将甲方所得净收益的50%分配给乙方。本款所述甲方所得净收益仅指甲方将协议作品相关著作权转授权给第三方而获得的授权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行使协议作品第3.6/3.8/3.9/3.10款授权权利并产生收益的,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是扣除运营成本之后的“净收益”,分成50%。其他订阅项目也是如此。
可能有懂行的看出来了,成本这玩意……其实哈拉波特的净收益都是负数呢,如果按照这个条款,JK罗琳将没有一分钱收入。
退一步说,你运营成本是多少,财报给谁看?作者知道吗?说是负数不就是负数了。
实际上,本来分成50%给网站,就包含了运营费用在内的,不然分你50%是为了什么?养儿子?还是赡养爹?
毕竟是爹。
2,这还好,毕竟还有分成呢。如果自己用的,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注意,起点现在不止是起点,而是腾讯大文娱,包括新丽传媒和腾讯动漫都可以算是自己用。
那作者还有啥分成?您还是卖别人吧,扣了成本净收益是负数我也认了。
四、有句话要给大家打个底。
当年起点改全版权霸王合同的时候,很多人以为跑其他站就好了,事实证明,其他站并没有趁着这种时机收拢人心,他们做了的操作是学习起点,把自己网站的合同也改了。
摊手。
真是很幽默的社会。
希望这次大家闹得有效果,会倒逼起点新团队改合同——哦对了,新合同其实是在新团队接手阅文之前就出现了的,不是新团队来之后的结果,所以很多作者认为闹腾一下说不定有用。
我对此并不看好……但我不能让其他作者们奋战而自己冷眼旁观,这篇科普文,也同样是我在表达对新合同的恶心和不满。
五、我在【飞卢】活的好好的,家里条件也还行,欢迎大家来飞卢看书。
笔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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