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青,青州人,不到十岁,便已经随其父亲,跟随青州境内的黄巾军起义。
黄巾军起义是只光和七年,也就是中平元年,距离娄青在建安元年,从青州听闻金珏的传闻之后,立即赶赴略阳县,投奔金珏的那一年,已经过去了真正十二年。
故而,哪怕是到了现如今,建安六年,他也才刚刚二十二岁左右,如此长的军旅生涯,要比金侯长得多,不过,与金侯相比,娄青身上虽然少了他那股打仗的灵气,但是,他却是一个少年老成,却同样极为善于从过往的经历当中,擅长学习的一个人,故而,金珏才会将他安排到傅彤麾下。
原本,娄青在傅彤麾下,担任的是新野县兵曹一职,后来,张龙因为南阳郡一战,得到刘表的赏识,被刘表任命为长沙郡攸县县令,娄青这才接替张龙,担任了南阳郡东部都尉一直,后来,第一次荆南之战后,李严投奔了傅彤,娄青又转任为南郡西部都尉。
这就是金珏身边第二拨护卫,四个护卫首领的去向,只不过,同第一拨徐州护卫一样,除了董超他们四个以外,第二拨护卫当中的剩余还活着的人,在跟着魏延参与了淮南救援战之后,他们全都返回了益州,最终有一般人留在了益州,一半人跟着金珏去了汉中郡。
现在,或者将来,他们都将要在地方上,担任基层的负责掌管军事的官员,比方说,县尉,或者兵曹,亦或者基层的将领。
而金珏身边的第三拨亲卫,却是从益州,从蜀郡当地,撒豆成兵分计划当中,就地新增募到的三蜀地区的新兵当中,优中选优,挑选出来的蜀兵。
这一次,金珏也终于将他身边的亲卫人数一下子扩充到了千人的规模。
当然,金珏一下子扩充这么多亲卫,也并不是为了他自己一个人的安危,而是,为了他非常重视的手下们的安危,这其中,就有被金珏赋予了非常重担子的益州留守杨沛。
而目前为止,金珏也并没有在这些蜀兵当初,发掘出太出众的人才,实际上,金珏这么说有些矫情了。
金珏身边的,被后人成为益州九子的王平的九个孩子,也就是他们现在的年纪还非常小,若是等到他们全部长大成人,个顶个可能都会比董超,甚至是比马汉和张龙他们几个人强。
……
再说回黑山都督府,也就是朝歌县县衙之内。
听了董超的话,徐盛点了点头,示意对方可以说下去。
徐盛固然是一个非常有主意的人,但是,他也并不是一个固执己见的人,听一听手下的建议,其实也能够打开他的思路。
董超见徐盛点头,他便立即说道:“启禀都督,根据末将知道的消息,张大眼那厮,不仅在钜鹿郡打了败仗,而且,居然还被钜鹿郡三个小辈县长合兵一处,一下子歼灭了他的前锋军三千人马。在加上,张大眼的军师张良统兵去了魏郡。
属下认为,如此以来,都督大人您若是现在出兵,且想要有所得的话,那么,冀州境内留给我军可操作的空间,就已经非常少了。
田丰和张颌控制的冀州西部三郡境内的屯田,已经有张大眼他们去破坏了,哪怕这些黑山贼办事不利落,恐怕也不会给田丰留下多少粮食。
至于钜鹿郡那里,若是钜鹿郡境内所有下辖属县的县长都有沮鹄和甄氏兄弟治理地方的能力的话,对于我军,对于主公而言,都会变成极大的麻烦,幸好,那陈琳真正上任的时间太短,他既来不及清理钜鹿郡境内贪腐官员,同时,恐怕以他的性格,也没有大的魄力一上任便清理钜鹿郡所有贪腐官员。
故而,属下认为,即便钜鹿县等三县的屯田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于冀州缺粮的大局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今年暂且停止进攻钜鹿郡。
冀州渤海郡距离太行山实在是太远了,如此以来,可供我军进攻的目标,就只剩下河间国,清河国和安平国这三个郡国了。这三个郡国当中,安平国虽然其疆域面积是最小的,但是,其却是这三个郡国当中,唯一一个没有在第一次黑山贼之乱中,遭遇到任何黑山贼侵袭的。
根据袁绍之前的人事调动,清河国国相是审配,安平国国相是辛评,河间国的国相是荀堪。
审配此人固然很贪婪,但是,他毕竟是地头蛇,是冀州本地世家的代表,手中握有的私兵人数相当多,听说,清河国境内已经被他搜刮的非常离开,这种情况之下,若是我军没有能力,拿下清河国境内的任何一个县城的话,就只能先搁置清河国。
荀堪所在的河间国,虽然其疆域广大,远大于清河国和安平国,但是,在第一次黑山贼之乱当中,此郡国连番遭遇到了张白骑,王青,乃至吕布军的侵袭,去年的损失非常大,再加上,渤海郡就在其右邻,若是遇袭的话,以沮授的脾气,他必然会立即出兵久仰河间国的。
如此一来,属下认为,我军最适合进攻的目标,就是辛评担任国相的安平国。而且,主公曾经说过,袁绍麾下的文武大臣当中,除了已经去河内郡的许攸之外,生性最为贪婪的人,就是这个辛评。作为颍川一系的官员,他在袁绍麾下,搜刮地皮的时候,居然比审配这个地头蛇都要厉害得多。
而且,在辛评到安平国上任的这一年当中,除了因为国都新都县因为是他的弟弟辛毗担任县令的关系,他不太好动手之外,安平国下辖的其他属县,已经变得比以往任何的时候都民不聊生了。
都督大人,高副都督,这就是属下的建议!”
董超说完,偷偷抬头看了一眼徐盛的神色,却见,这位年轻的不像话的都督的脸上居然流露出来的是喜色。
没错,就是喜色。
“好好好!董司马,用主公常用的一句话,你我真是英雄所见略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