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防盗章的,晨鸡初叫,昏鸦争噪,哪个不去红尘闹。路遥遥,水迢迢,功名尽在长安道,今日少年明日老。山,依旧好;人,憔悴了。 ——陈草庵《山坡羊·叹世》
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支来自远方的船队搁浅于一座无人荒岛。
岛的对岸有个强大的周帝国,帝国君主见原本连鸟儿都不愿落下的荒岛上竟然有了居民,就本着“有朋自远方来”的好客,派兵上岛去慰问,顺便提醒对方有关主权和税收的问题。
异乡人似乎没想到这小岛会是有主人的,不禁有些诧异,就请问小岛的名字。正好此时天空中劈下一记响雷,周主灵机一动,随手将小岛赐名为雷。于是,这座荒烟蔓草了几千年的小岛不仅在一夕间拥有了自己的名字,还同时多出两位意见相左的主人。
最后,在如狼似虎的周舰队见证下,异乡人用半船珠宝换得雷岛的所有权,并承诺年年进贡。
从那以后,周帝国的版图上便多了一个名叫雷的属国,人们亦把岛上那些和大陆人相貌明显不同,有着一头美丽银发的异乡人称作雷人。
***
在很久以前,耽于享乐的周帝国渐渐变得不再那么强大,它的二十六个诸侯国间相互争权夺利,蚕食呑并,最后分崩成郑、吴、越、白、雷五大诸侯国。和已经威风不再的共主周一起,被并称为“六国”。
也是在那个时期,生活在资源匮乏的雷岛上的雷族人渐渐显露出惊人的经商敛财能力,加上他们那无根漂泊而来的“先天缺陷”,使得小小雷岛很快成为其他五国觊觎的对象。
***
不久以前,大概也就百十年前,雷国的近邻越国不告而取,悄悄将雷岛画入自己的疆域版图。此举立刻引起同样是雷国近邻的白,以及不是近邻的郑、吴,和昔日上国周的不满,于是大家纷纷效仿,在地图上自说自话地扩大着自家的地盘。然后,诸国夫子们又引经据典,振振有词证明着雷岛本来就该归自己国家所有……
这场笔墨官司一直打了近百年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直到某一天,越王猛然间想通了枪杆子粗于笔杆子的道理,毅然挥师东进,用武力证明雷岛应该归他所有,这才算是有了一个最终的结论。
只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天性平和的雷族人对于这个问题也有自己的见解,甚至宁愿背水一战也不肯承认雷岛应该归越王所有。于是,一场战争在所难免。
战争结束后,人们发现,原本就人口不多的雷族除了和宝藏藏在一起的十五名男童外,就只剩下七十一名重伤到无法抵抗的战士还活着。
越王担心那七十一名成年战俘远离故土会思念家乡,便在撤退时很仁慈地将他们埋进家乡的泥土里,然后又收留了幸存下来的十五名雷族儿童,带着他们和他们祖辈历代积累下的巨额财富,高奏凯歌得意而还。
***
庆历十八年五月,越王占领雷岛整整一年后,吴王厉兵秣马,打着“替雷族报仇”的旗帜奇袭越国。
次年十月,越国灭亡,吴王从越宫中劫走数百车原属于雷族的珍宝,以及再次在战争中幸存下来的最后九名雷族少年。
***
天元三年正月,刚刚继位三年的周主姬胜联合郑王郑文允、白王白乐山组成盟军伐吴。
天元三年冬月,吴王兵败铜山,**于山中古刹。
天元三年冬月初七,白国靖安公白飒和郑国世子郑太在古刹后的松林里发现七具雷族少年的尸体,以及一个有着琥珀般金色眼眸的银发少年。
他,便是后来被白飒戏称为“雷神”的、最后一个雷族幸存者。
——————
马车还没停稳,白飒就急不可待地跳下车去,结果差点摔进一个雪坑,惹得从后面赶上来的老太监白术一阵大惊小怪的尖叫。
仍然端坐在车厢里的郑太不禁皱了皱眉。想到书上常说,君子应该心似槁木,不管外界发生什么事情都要保持自恃和冷静,他拉拉身上的斗篷,重新调整好坐势,静等着从后面赶上来的小太监们打起车帘放下脚凳,这才风度翩翩地下了马车。
刚一下车,他就闻到空气中有一股刺鼻的气味——某种动物皮毛烧焦了的臭味。
“什么味道?”
他从袖子里掏出一块丝帕捂住鼻子。
“吴王的味道。”
白飒站在马车旁笑嘻嘻地跺着脚。他本想跺掉靴尖上沾着的一点泥,却忘了自己正站在一堆残雪当中,这一脚顿时跺得雪泥四溅。
郑太惊呼一声,再也顾不上什么君子仪态,向旁横跳出一步。
白飒哈哈大笑。
白术赶紧从小太监手里抢过一块汗巾,弯腰去抹郑太斗篷下摆上溅到的泥水,一边冲着小主人连连抱怨。
“哎哟喂我的爷哟,您瞅瞅您,这泥溅得到处都是。您怎么就不能向郑王世子学学?看人家世子多有风度。”
柿子,还荔枝呢!
白飒翻翻眼,习惯性地忽略过老太监那烦人的喋喋不休,伸手拉住郑太的手臂笑道:“快快快,快走,晚了可就看不到了。”
郑太不禁又皱起眉,“死人有什么好看的。”
和往常一样,白飒连看都不看一眼他那不乐意的脸色,硬是拽着他向不远处的废墟奔去。
“怎么不好看?我跟你说,想当年我前世那阵儿,有一个叫希特勒的,也是干尽坏事之后自杀,然后一把火把自己给烧了。结果就因为当时没个人证,直到现在还有人说那烧死的不是他本人,是个替身……”
郑太甩开他的手,不客气地打断他:“得得得,别再提你的前世了,每回都说得跟真的一样。”
白飒收住脚,扭头看了他一眼,古怪地笑道:“怎么不是真的?你没有前世的记忆就不兴我有?”
“吹吧你!”比白飒大三个月的郑太再次皱起秀气的眉尖,一边抻平被拉出褶皱的衣袖,一边很是不屑地说:“鸡能飞得有树高就很了不起了,还能驼着人在天上飞?且不说一只鸡是无论如何也背不动一个人的……”
白飒一愣,随即拍着郑太的肩头哈哈大笑:“那是飞‘机’,不是飞‘鸡’!”。
郑太嫌恶地躲开白飒那只沾着雪泥的脏手,自顾自地说完:“……难怪人家都叫你‘傻’公爷。”
白飒不负众望地一个人傻笑了半天,然后又装出一本正经的模样摇摇头,叹道:“真理在被证实是真理之前,它的名字叫谬论。”
郑太没听懂他在说什么,不过他和其他人一样,早就习惯了这位“傻公爷”的疯言疯语,也不去理会他,继续又道:“再说,你要做这个人证未免也太晚了点,吴王昨天就死了。”
“不晚不晚,”白飒嘻皮笑脸道:“就算没看到他是怎么死的,好歹也能看到怎么给他收尸的不是?而且,这可是一个要载入史册的时刻,咱虽然不能像吴王他老人家那样做到遗臭万年,在这么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怎么着也该到现场来露个脸,赶明儿史官记录起来,也好说当时当日,郑王世子郑太和靖安公白飒也曾到此一游。”
他一边胡扯一边抬头看向半山腰上的废墟。
这里本来有一座百年古刹,供奉的是济癫和尚。因为同样被人称作“痴癫”,白飒曾在多年前来拜访过一次。只是那尊抹着金粉的泥胎济癫像,远没有另一个时空苏州西园罗汉堂里的有趣,白飒只看了一眼就没了兴致。在他的印象里,这座古刹唯一值得一看的是绘在大雄宝殿四壁上的精美壁画。而现如今,大雄宝殿也好,精美壁画也罢,全都随着吴王的一把大火化作了灰烬,唯有寺前那百十亩郁郁葱葱的松林得以幸存了下来。
看着高台上的断壁残垣,白飒摇摇头,嘀咕道:“哪个世界都有一些疯子。”
站在后面的郑太看了一眼表弟,心说,还说别人是疯子,也不想想自己的名声。
和郑太“君子“的名号不同,白飒从小就被人当作是异类——当然,由于他的特殊出身,没人敢公开说他一句坏话——因此,围在他母亲身边的那群马屁精们有形容他是济癫再世的,也有说他是大智若愚的,其实说穿了,他只不过是众多穿越大军中的一员。
每每想到这,白飒就要吐血。在被那辆碴土车撞上之前,他满以为穿越是件很好玩的事——想想,任何一个受过填鸭式教育、且记性不算坏的二十一世纪新新人类,穿越到一个穿长袍束发髻,甚至没发明出抽水马桶的古代,那简直就是一个前知五千年后知五百载的先知级人物,就等于是瞎子群里的独眼皇帝,那叫一个威风!
可轮到他穿越,事情就满不是那么回事了。
等他稍微理清一点头绪,明白自己真是穿了,而且还是如愿穿到某个不甚发达的古代时,还没等他高兴起来他就发现,眼前的世界跟他所熟知的那个世界全然没有任何关系。紧跟着,他又郁闷地发现,虽然这个世界里的山川名称和朝代更替跟前世不同,可其他方面的不同却是寥寥无几,甚至连他在前世所熟知的那些名人典故、名篇佳作,也有大半已经在这个世上流传了很久——就是说,他在前世所学,准备拿到现世来卖弄的那些诗词歌赋几乎毫无用武之地……
“这感觉吧,就像是空学了一身屠龙的功夫,却找不着一条龙来显威一样,那叫一个无
力!” ——有一次,白飒喝多了,曾经这么跟雷提及往事。
而更让他气馁的是,别人的穿越即便是穿得心惊肉跳,总无性命之忧。他倒好,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像是一块放在砧板上的肉,都已经不知道被人下了多少明刀暗枪。要不是运气超好,加上祖宗积德,身边总有那么几个誓死护卫的人,只怕就算他是九命怪猫也早就轮回去了。
白飒生不逢时,如果他早几个月出生,或者他的老子晚几个月死,那么他就该是堂堂正正的白国君主。偏偏他的老子在他老子的老子死之前两个月死了,而他又在他老子死之后五个月才生,于是乎,原本应该属于他的王位上就坐了他的叔叔。
按惯例——白飒“前世”看过的所有小说和电影上的惯例——这位叔叔当然会不放心他这有着正统继承权的侄儿。再于是乎,他出生后挨的第一刀便有十足理由怀疑是这位慈祥可亲的叔叔下的手。
据说,他刚一出生稳婆就声称是个死胎,是他父亲的忠奴白术不相信,硬把他给鼓捣活的——白飒一直坚信,他正是在那个时候跟真正的白飒办的交接手续。
不过,要是知道转世投胎后是这么个要死要活的惊险状况,他打死也不会来。所以,后来他又常常形容自己是白术的一时固执,和老天爷的一时糊涂所造就的一桩冤假错案。
“只是来都来了,总不能真让自己被人给弄死吧,那也太丢我们穿越工作者的脸了。”——醉醺醺的白飒感慨道。
更何况,那些想要他性命的人实在是很没有创意,不是动刀就是用毒,而且似乎还没人愿意给他一个痛快(无痛而快绝)的了断。在经历过几次求生不能救死不得的投毒和暗杀后,本来并不怎么惜命却十分怕苦怕痛的白飒不得已,只好被迫选择咬牙保命。于是,虽然一路来危险重重、灾祸不断,白飒却仍然无比坚定、同时又令很多人万分不爽地活了下来。而且,这一活就活了一十六年。
如果……如果当初的他能再幸运一点,投身为女胎……就算男投女胎有那么多的不堪和不便,至少“她”绝不会成为叔父眼中的威胁,母亲手中的旗帜,以及……
想到郁结处,白飒忍不住抬起头,冲着天空伸直双臂大叫:“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地啊,你不分好歹何为地?!”
***
听到这不知所云的呼号,郑太鄙夷地一翻眼。
在诸国文人眼里,地处偏僻、国贫民刁的白国人简直就是未开化的野蛮人,甚至很多人都怀疑白国举国上下能否找出一个识字的人来。但郑太却是知道的,至少白飒跟他一样受过正统而完整的教育。只是这位疯疯颠颠的小公爷时常喜欢乱用文字,而且功力超凡。在郑太看来,这简直就是在亵渎诗书,有侮斯文!
他扭头刚要指责白飒几句,眼角余光似乎扫到了什么东西,于是本能地一转身。
身后的情景吓得他猛地倒抽一口冷气,脚跟碰在台阶上,差点跘倒。
白飒眼疾手快,一把扶住他,也跟着好奇地转过身去。
却只见他们身后不知何时围了一圈士兵。那些士兵身穿周军制服,一个个手执红缨枪,明晃晃的枪尖齐齐指向他和郑太的咽喉要害。
在士兵身后,一个扎着褐色领巾的大汉神情紧张地挥舞着一把长剑,指着他们喝问道:“什、什么人?胆敢私、私闯禁地!”
郑太当即白着一张小脸往台阶上缩去。
白飒则秉承着一贯的大大咧咧,毫无惧色地看着那些红缨枪。
然后,他做了一个奇怪的动作,害得那些士兵更加紧张不已。
只见他笑嘻嘻地举起一只手,竟然掰着手指数起数来。
“一、二、三……”
语音未落,果然不让他失望,众人只觉眼前一花,耳听得“喀嚓嚓”一阵脆响,刚才还指着他们的那十来杆红缨枪齐刷刷地变成了吹火棍。
在吹火棍和白飒之间,突然间多出一个剃得精光的秃脑壳。
——————
脖子里扎着一条脏污领巾的大汉叫刘三,是周军地字营一个小小的伍长。
虽说是个“小小”的伍长,手下却也管着“十来个兄弟七八条枪”。而且,此次伐吴他也曾立下一些小小军功,想来凯旋后晋为庶长总是跑不掉的。
谁知也该是他家祖坟上冒青烟,搜山时竟然让他撞上了在逃的吴王。双方在铜山下那座有着百年历史的济颠庙前僵持了整整两天,直到盟军大部队源源不断开来,吴王眼见逃生无望,这才绝望地自杀了,临死前还不忘放一把火,把自己连同跟他一起逃亡的宫人全都烧化作一堆焦炭。
虽然没抓到一个活着的吴王,这死了业已变成一堆焦炭的吴王也颇值一些身价。昨天傍晚,丞相帝师接到消息来看了现场后曾拍着刘三的肩头说,等周主、郑王和白王一道验看后,只怕当即便封他个什么爵位也是未可知的事。
这消息让刘三喜出望外。但他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个赏赐是建立在他能否好好看守这堆焦炭的基础上的。因此,虽然看着那堆人形焦炭既恶心又让人毛骨悚然,他还是尽心尽责、小心翼翼、同时也是胆颤心惊地在旁坚守了一夜。
第二天,天刚蒙蒙亮,他们就听到有马车从山下驶来的声音。刘三正在那里整队准备迎接三位大王的銮驾,却不曾想,跑上山来的竟是两个年约十五六岁的少年。
为首的那个少年身量还未完全长成,一副五短身材配上一张带着婴儿肥的圆脸和一双弯成新月状的眉眼,使他看上去很像人们过年时贴在门上的抱金鱼福娃,煞是可爱。
而后面跟着的那个少年……
刘三倒抽一口冷气。他甚至没见过比他更美丽的女人!
只见这少年身材修长,那出着毛的狐皮斗蓬衬着一张素净的瓜子脸,显得他如谪仙般飘逸出尘。再看他那挺直的鼻梁,那泛着水润光泽的樱桃小口,那说书人形容的“白水银里养着黑水银”般晶莹清亮的眼眸,以及那细腻得不见一丝毛孔的肌肤……这位少年似乎只能用“玉人”二字来形容。
刘三困难地呑咽了一下。传说吴王好男风,如果这是吴宫里的娇娃,也难怪吴王会有龙阳之兴……
不过,这两位少年周身穿金饰玉,一看便知出身豪门。刘三虽然举剑拦住对方,心里泛着无数龌龊的念头,行动上却不敢真的有所冒犯。
他正在那里犯着嘀咕,不知该拿这两个少年怎么办时,眼前突然一花,在少年和他之间,竟然又平空冒出一个少年来。
一个眉宇间刺着山形纹饰,剃着光头的十六七岁少年。
少年只一脚就齐齐踢断了那十来杆红樱枪。
刘三就算不认得他这一脚功力,也该认得他眉间的刺青——那是山族人特有的标志。
众所周知,彪悍善战的山族人一般就三种身份:雇佣兵、保镖、杀手。
雇佣兵是要穿制服的,杀手再大胆也不可能出现在这光天化日之下,因此,显然,这个光头少年是后面那两位少爷的保镖。
白飒歪着头,冲堵在前边的光头少年笑道:“哟,Shawn,身手大有进步嘛,这次比上次又快了两秒。”
肖恩很是不喜欢主人家这位肆无忌惮的亲戚,因为他常常拉着世子出入一些危险场合。甚至可以说,只要哪里有危险,白靖安公就会在哪里——或者说,只要有靖安公在的地方就会有危险。